- 驳回复审→
回应驳回决定,判断是否需要组合清障
TRADEMARK DISPUTE MAP
商标争议程序地图
先确认商标处在哪个阶段,再看当前目标是争取注册、清理障碍还是维护已有权利。组合策略:同一案件可能同时涉及重新申请、驳回复审、撤三、异议、无效或证据固定;具体组合取决于权利状态、期限与案件事实。
01 / FIRST RESPONSE
收到撤三通知,先看六项内容
送达与答辩期限
保留通知、信封或电子送达信息,按文书确认起算节点。
撤销申请范围
确认对方针对哪些类别、商品或服务提出申请。
指定使用期间
证据日期必须落在案件要求核对的期间内。
实际使用主体
使用可能由注册人、被许可人或其他不违背权利人意志的主体完成。
实际使用标识
核对使用中的标识与注册商标是否能够对应。
材料保存位置
财务、销售、运营、渠道、门店与合作方可能分别持有关键证据。
02 / EVIDENCE CHAIN
JINGGE 商标使用证据链
每份材料都要回答它在证明什么,并与其它材料互相连接。商标
材料中能识别出被申请撤销的注册商标或可合理对应的使用标识。
商品 / 服务
能看出商标实际用于哪一种商品或服务,而不只是企业宣传。
时间
合同、订单、发票、发布记录等日期落在指定期间并可核验。
主体
使用人与注册人、许可关系或权利人意志之间能够建立联系。
交易 / 商业活动
材料反映真实对外经营,而不是内部设计稿或为答辩临时形成的文件。
地域
能够证明使用发生在现行商标法效力所及地域范围内。
03 / MATERIAL SYSTEM
证据不是越多越好,而是彼此印证
交易文件
合同、订单、发票、付款及物流记录共同对应商标和商品。
市场展示
包装、门店、网页、电商、广告和展会材料显示实际使用场景。
主体关系
许可合同、授权文件、股权或业务关系材料解释为何由他人使用。
经营记录
价目表、客户沟通、平台后台、资质和检查记录补强持续经营事实。
第三方材料
媒体、平台、物业、客户或监管形成的材料通常具有不同证明价值。
原始载体
尽量保留原件、完整页面、生成路径和可核验信息,避免只有裁剪截图。
04 / WORKFLOW
从材料盘点到答辩提交
- 01
锁定证明对象
明确指定期间、商标和被申请撤销商品服务。
- 02
访谈真实经营
按业务流程寻找证据产生部门和外部主体。
- 03
建立证据目录
逐份标记日期、主体、标识、商品服务和证明目的。
- 04
识别证据缺口
查找链条断点,评估是否有客观材料补强。
- 05
形成答辩逻辑
把使用事实、证据对应和法律要求组织为统一说明。
- 06
按期提交
根据通知和现行程序核对形式、份数与提交渠道。
05 / COMMON GAPS
常见证据缺口
有发票但没有商标
只能证明交易,无法说明该交易与涉案商标的对应关系。
有宣传但没有日期
无法证明使用发生在指定期间。
有门店照片但主体不明
需要解释经营主体与注册人的关系。
只覆盖非指定项目
证据中的商品服务与案件指定范围无法对应。
标识变化较大
实际使用标识与注册商标差异可能影响证据评价。
临时补做材料
事后制作无法替代指定期间内自然形成的商业记录。
FAQ
撤三答辩常见问题
01收到撤三通知后有多久准备?+
现行实施条例规定,商标注册人应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提交使用证据或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具体以收到的官方文书为准。
02只有发票可以吗?+
通常需要结合发票、合同、订单、商品或服务展示等材料,形成商标与真实商业活动的对应关系。
03加盟店或被许可人的使用算不算?+
不违背商标权人意志的使用可能被纳入评价,但需要证明许可或相应关系,并满足其它证据要求。
04使用的 Logo 有调整会影响吗?+
要比较实际使用标识与注册商标的差异是否改变显著特征,不能一概判断。
05没有使用还能答辩吗?+
需要核对是否存在现行规则认可的正当理由及客观证明,不能仅以内部计划或口头说明替代。
CONTENT REVIEW
相关官方信息
程序及材料要求以国家知识产权局最新规定及案件通知为准。专业内容复核:2026年9月本页按2026年9月现行规则复核;新修订《商标法》将于2027年1月1日起施行,届时将再次复核更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年修正,现行)↗
核对商标申请、权利维护与争议程序的现行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订)↗
核对现行程序、材料和一并办理要求。
- 商标局修订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指南↗
核对撤三申请的初步调查证据及当前实操要求。
- 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27年1月1日起施行)↗
确认新法公布时间与生效日期;本页当前仍按2026年9月现行规则说明。
DEFENSE INQUIR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