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联系
例如在成员中的国籍、住所或真实有效工商营业所。不能只凭国籍或拟进入的市场直接推定资格。
MADRID SYSTEM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基础商标为依据,通过原属局向WIPO提出国际申请,并指定一个或多个成员寻求保护。各指定成员仍依当地法律独立审查。
国际注册 ≠ 各指定市场自动核准。 WIPO发出的国际注册证书证明国际登记程序已完成,并不表示所有指定成员都已给予商标保护。
ELIGIBILITY & BASIC MARK
申请人需要与Madrid成员存在适用的资格联系,并持有符合要求的基础申请或基础注册。具体条件须结合原属局规则核对。
例如在成员中的国籍、住所或真实有效工商营业所。不能只凭国籍或拟进入的市场直接推定资格。
国际申请须依托原属局的基础申请或基础注册。申请人、商标图样及商品服务须与基础商标符合对应关系。
至少指定一个当前可指定的Madrid成员,且不能指定提交该国际申请所依据的原属局成员本身。
符合中国现行资格要求、拥有已向商标局提出并被受理的基础申请或已有基础注册的申请人,可以依Madrid议定书,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作为原属局向WIPO国际局申请。中国申请人资格还涉及在中国的国籍、住所或真实有效营业所等联系,应按具体主体资料核对。
核对中国现行实施条例 ↗BASE MARK & DEPENDENCY
国际申请可以相对于基础商标缩小商品和服务范围,不能超出基础商标范围。计划新增的类别或项目,需要先核对基础商标及适用的申请方式。
自国际注册日起的前五年,国际注册与基础申请或注册存在依附关系。若基础商标在适用条件下被撤回、最终驳回、撤销或失效,可能影响国际注册的相应范围。
当国际注册因基础商标问题被取消,Madrid议定书在符合条件时提供向有关指定成员转化为国家或区域申请的可能。转化并非自动完成,须核对期限、费用及各成员当地程序。
THE THREE-STAGE PROCESS
WIPO官方将国际申请分为原属局提交、WIPO形式审查、指定成员实质审查三个阶段。以下是办理顺序。
申请人准备国际申请;原属局核对基础商标、认证并转交WIPO。
核对形式要件。符合要求后进行国际登记、公布、发证,并通知各指定成员。
各成员分别依当地法律审查,并在适用期限内作出保护或拒绝等决定。
PROCEDURAL DISTINCTIONS
国际申请在联系信息、图样、分类、指定成员或费用等形式要求上存在问题时,WIPO可能发出不规范通知并要求在通知期限内改正。这属于国际申请阶段的形式程序。
指定成员可依当地法律对全部或部分商品服务暂时拒绝保护。一个市场发生临时驳回,不代表其他市场都失败。答复期限、复审与当地代理要求须按该成员通知及法律处理。
拒绝通知期间通常依Madrid议定书框架为12个月,作出相应声明的成员可适用18个月,异议等情形还可能有特别规则。请逐成员核对声明及生效日期。
DESIGNATION & MANAGEMENT
当前数据库记录 117 个WIPO成员条目,其中 117 个已生效、0 个已公布但尚未生效。成员状态随生效日期计算;完整国家制度详情目前仅覆盖已单独核验发布的市场。
国际注册后可在适用条件下向其他成员寻求保护。需办理新程序、支付相应费用,并接受该成员审查。
国际注册可以集中续展;续展本身不会改变某指定成员既有的拒绝、失效或保护状态。
符合条件时可记录注册人变更,具体权利效果还需结合指定成员规则。
登记注册人的名称、地址及相关联系信息变动。
对全部或部分指定成员缩小国际注册涉及的商品或服务范围。
在一个或部分指定成员放弃国际注册的保护。
在全部或部分商品和服务上请求注销国际注册。
记录代理人指定、撤销及相关信息变化。
WIPO OFFICIAL TOOLS
以上入口均为WIPO官方工具;表格及在线服务以WIPO当前页面为准。
INTERNATIONAL TRADEMARK INQUIRY
填写商标名称、申请人类型、基础商标、目标市场和计划商品服务。申请路径已预选为“考虑Madrid国际注册”,您可自行更改;表单不会自动提交。中国香港、澳门可作为咨询目标,但不能作为独立Madrid成员指定。
OFFICIAL SOURCES
制度与费用可能调整。办理前请核对最新官方页面及目标成员的具体规则。
本页资料最近复核:2026-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