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SE 12 / 驳回复审

MGA

第14类 · 珠宝首饰

申请商标 75253303引证商标 32368825
  • 撤三与复审组合
  • 相同文字障碍
最终结果驳回复审成功

引证商标在珠宝首饰相关商品上的障碍被清除,申请商标成功注册。

01

争议原因与关键障碍

第14类存在相同文字“MGA”在先商标,申请商标被认定构成近似。

02

案件背景

深圳市六面体平面设计有限公司从事文化、艺术价值研究与传播,并经营珠宝首饰品牌“MGA”。自行申请后发现同类已有相同商标。

03

近似及障碍分析

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文字相同,但引证权利人的主营业务为文具,与珠宝首饰经营关联有限;引证商标在珠宝商品上的实际使用成为关键。

04

解决方案

  1. 01

    提出商标驳回复审。

  2. 02

    针对引证商标在“珠宝首饰”相关商品上的权利提出撤三。

  3. 03

    保留引证商标在有实际关联的“钟表”等商品上的权利,聚焦清除核心冲突。

05

为什么能够成功

提出商标驳回复审;针对引证商标在“珠宝首饰”相关商品上的权利提出撤三;保留引证商标在有实际关联的“钟表”等商品上的权利,聚焦清除核心冲突。

06

最终结果

驳回复审成功

引证商标在珠宝首饰相关商品上的障碍被清除,申请商标成功注册。

07

案例参考价值

引证商标在珠宝首饰相关商品上的障碍被清除,申请商标成功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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