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SE 07 / 驳回复审

挖米

第35 / 42类 · 医疗信息化

申请商标 61803019 / 61803032引证商标 26067410 / 21966776
  • 撤三与复审组合
  • 相同文字障碍
最终结果驳回复审成功

通过“再次申请 + 撤三 + 驳回复审”的组合路径,核心商标成功注册。

01

争议原因与关键障碍

核心字号“挖米”在重要群组遭遇相同文字在先商标,第一次申请未能覆盖核心业务。

02

案件背景

广州市挖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医疗信息一体化平台,拥有多项医疗业务管理系统,“挖米”既是公司字号也是核心品牌。

03

近似及障碍分析

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均为相同文字“挖米”,仅依靠商标本身差异难以突破审查,必须处理在先权利。

04

解决方案

  1. 01

    重新提交核心类别商标申请。

  2. 02

    对相同文字引证商标提出撤三申请。

  3. 03

    在新申请被驳回后及时提出复审,衔接撤三结果清除障碍。

05

为什么能够成功

重新提交核心类别商标申请;对相同文字引证商标提出撤三申请;在新申请被驳回后及时提出复审,衔接撤三结果清除障碍。

06

最终结果

驳回复审成功

通过“再次申请 + 撤三 + 驳回复审”的组合路径,核心商标成功注册。

07

案例参考价值

通过“再次申请 + 撤三 + 驳回复审”的组合路径,核心商标成功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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