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SE 17 / 驳回复审

鸟语网图形商标

第41类 · 教育娱乐

申请商标 53144295引证商标 29491720
  • 图形商标近似
  • 近似商标障碍
最终结果驳回复审成功

审查机关认可两件图形商标不构成近似,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

01

争议原因与关键障碍

申请图形与引证图形均呈现“鸟”的形态,被审查机关认定构成近似。

02

案件背景

广州有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从事网页及云端应用软件开发,拥有研发和项目执行团队,在第41类申请图形商标时遭遇驳回。

03

近似及障碍分析

两件商标虽都以鸟为主题,但在图形加入元素、设计手法、视觉观感和整体显著识别部分上存在差异。

04

解决方案

  1. 01

    提出商标驳回复审。

  2. 02

    对两件图形的线条构成、色彩、动态方向和整体视觉效果进行对比。

  3. 03

    强调相关公众以整体观察形成的识别印象不同。

05

为什么能够成功

提出商标驳回复审;对两件图形的线条构成、色彩、动态方向和整体视觉效果进行对比;强调相关公众以整体观察形成的识别印象不同。

06

最终结果

驳回复审成功

审查机关认可两件图形商标不构成近似,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

07

案例参考价值

审查机关认可两件图形商标不构成近似,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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